近日,舞钢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,经过执行干警努力的调解下,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抚养费义务,并保证以后会按时给予儿子抚养费。
据了解申请人毕某与被执行人吴某为夫妻关系,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于2013年判决离婚,判决离婚后儿子由父亲毕某抚养,并由母亲吴某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00元,至孩子18岁成年为止。判决生效后母亲吴某一直支付着孩子的抚养费,但是在2019年后吴某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支付抚养费,毕某本以为吴某生活上暂时有困难,就没有去过分的追要,但是过了一年吴某仍然没有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迹象,毕某联系上吴某,吴某仍然拒绝支付。直至近期,毕某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吴某支付两年来的抚养费。
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刻联系吴某,但是经过多次的联系后都没有结果,执行干警只得转换思路,通过调查后查到了被执行人吴某父亲也就是孩子外公的电话。执行干警拨通了电话,经过劝说和调解后,孩子的外公称血浓于水,并自愿承担孩子两年来的抚养费,并保证今后每个月孩子的抚养费会准时的支付,案件顺利执结。